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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小学入学年龄?!重庆教委回应

 重庆市教委近日回应网友提出的“建议小学入学年龄适当调整,自愿原则”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本着适应我市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2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建议小学入学年龄适当调整,自愿原则”为题,向重庆市市长胡衡华留言称,“作为一位9月份出生小朋友的妈妈,从小朋友一出生就担心上学年龄,随着时代的进步,接触的现代化建设加快,国家已经出具831号不再作为硬性入学规定,希望重庆市政府能出具比较符合现代社会的入学规定,在当年1231号前自愿原则年满6岁读书,同是一年的小朋友要比别人晚一年读书,很多幼儿园同龄小朋友不能一起进入小学,小朋友心理落差较大,我们家长甚至想通过人工干预的办法,让小朋友提前出生,违背自然规定,希望政府能适当考虑一下。”

对此,重庆市教委222日回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国实行春秋两季学期制,因此91日开学时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掌握91日入学时应满6周岁的要求。《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历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明确要求,凡入学当年831日(含8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入学。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年满6周岁入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是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实践研究论证后确定的,得到绝大部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和接受。

重庆市教委在回复中同时强调,“关于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本着适应我市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来源:网络 编辑:b-box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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