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版小学语文金榜小博士配套资料:【教材梳理】专项部分 口语交际(北师版四年级下)
专项部分 口语交际
一、教学目标
《标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是:“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标准》在“阶段目标”中对(3—4年级)口语交际教学提出了4条目标要求:
1.能用普通话交谈。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意见与人商讨。
2.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复述。
3.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4.能具体生动地讲述故事,努力用话语打动他人。
上述各项目标,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