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9项举措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扩大中小学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下放职称评聘权限、赋予学校课程教学改革自主权、制定市级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细则、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日前,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前述举措,旨在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提高政府“宏观管”、学校“自主办”、各界“科学评”的水平,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这也标志着泉州成为福建省首个出台措施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设区市。
在这份《若干措施》当中,五部门将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放在首位。其中规定,鼓励中小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持续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化县域内校级领导、教师交流调配,实现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动态调整。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降低中小学编外合同教师占比。放权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按要求备案。
加快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紧随其后,《若干措施》提出要下放职称评聘权限,赋予学校职称自主评聘权,推动由具备条件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政策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推行校内竞聘制度,鼓励学区或县域内“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跨校选聘等方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
《若干措施》提出,将赋予学校课程教学改革自主权,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此外,创新教育评价体系、健全队伍激励机制、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以及发挥名优校带动作用等举措也是《若干措施》中的亮点,提出要制定市级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细则,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学段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准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整合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机制,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地生效。积极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城乡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进“5G+”专递课堂,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通共享。“一县一策”加快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同时,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保健待遇。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实行控制数内的学校人员经费总量包干,按照现行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工资总量,以学校为单位实行人员经费包干,提高学校自主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