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父之过 家庭教育中父亲要懂得立规矩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了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罪被刑拘一案。在媒体将李某确认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小儿子之后,这条寥寥数语的消息迅速成为爆炸性新闻。
在这个17岁的年轻人身上,既有在“名二代”的特殊身份下的各种荣誉,也有2011年打人之后被劳教一年的“污点”。
当他的母亲面对媒体数度哽咽,希望媒体和大众宽容儿子的时候,人们窥见一个“问题孩子”在家庭教育失当、社会教育缺位下的成长困境。
相当一部分家长把“家庭教育”理解为“家庭学习”
实际上,在2011年打人事件发生之前,这个年轻人一直是公众视野中的“好孩子”。
他4岁师从名家学习钢琴,连续荣获全国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二等奖、中国作品演奏奖、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
他8岁开始学习书法,连续三届荣获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并被选为年纪最小的北京市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10岁的时候,他加入了中国少年冰球队,多次参加国内外少儿冰球比赛,并就读于美国一所著名的冰球学校。
透过这些“公开”的荣誉,不难看出当下很多父母的成才观。考试第几名、钢琴多少级、比赛拿什么奖等各种学习和技能指标是家长们区分“好孩子”和“坏孩子”的标准,至于孩子的道德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在家长心中却显得无足轻重。
“家长的人才观会影响孩子成长的价值取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洪明说,重品德的家长可能会把家庭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孩子良好的日常行为和习惯上。但是,当下更多的是重视知识、开发智力的家长。
在他负责的一项调查中,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家长把“家庭教育”理解为“家庭学习”,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家庭教育和父母职责的首位。
洪明说,家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两个,一是为了让孩子在学业、职业上有所成就,掌握一定生存技能;二是培养孩子的生活观、人生观,教会孩子如何做人。而后者才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不能本末倒置。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表示,6岁之前的孩子,教育的核心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培养健康人格,让孩子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要有责任感。
韩国教育部前部长、首尔大学教育专家文龙鳞教授在大量的研究和试验后,得出了“道德智能低下的孩子无法适应10年后的社会”的结论,他的忠告是:学做人是成才的第一课,父母给孩子最好的礼物就是教会他们如何做人。
父亲应该给孩子立规矩
2011年2月,李双江在一个访谈节目中聊到育儿经时说“你不能要求孩子什么都好”。他恐怕没有想到,孩子的那个“不好”更让他担忧而无力。同年9月,这个15岁的少年无证驾驶一辆宝马汽车,与同伴殴打他人。
孙云晓认为,这是典型的没有规则意识的行为。他认为,大约两周岁时,孩子就需要一定的规则和指导,以现实的、符合社会要求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时候,父母需要根据孩子的理解水平逐渐给孩子立规矩,了解社会规则、道德原则、风俗习惯以及行为规范。
英国教育家尼尔说“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如果按照著名心理学家弗罗姆的观点对此做进一步的分解,那么,没规矩的孩子是父亲的问题,因为父亲的世界是“法律和秩序的世界、纪律的世界”。
与此相佐证的是中国的一句俗话,“慈母多败儿”。如果说母亲会表现出更多的宽容,那父亲则更喜欢给孩子立规矩。孙云晓认为,儿童成长的过程是一个规则意识逐渐形成、规则行为习惯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父亲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往往被看作孩子的规则来源。
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研究,把小孩子分别放在设有篱笆和未设篱笆的游乐场游戏,结果发现,他们在未设篱笆的游乐场会比较没有安全感,活动的场地范围比较小,大都挤在游乐场中央;而有了篱笆的保护时,孩子们游戏的范围要大很多,一直会延伸至篱笆的边缘。
“让孩子认识规则、了解规则并按规则行事,有时候看起来像是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孙云晓说,那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都是一些规则意识没有建立起来的青少年,当他们的个体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不是调整自己,而是以身试法,最后才会锒铛入狱。
此前,有媒体采访到了李双江之子小学和初中的同学,同学们发现他“常犯错而很少受罚”,由此揣测他“很有背景”。
“给孩子的自由应该是理性的,”洪明认为,就像高速公路一样,只有边界清晰明确,车才能跑得又快又好。
孙云晓表示,一个有规则意识的孩子才能融入社会、适应社会,为这个社会所接纳,才有施展抱负的空间,才有成功的可能。
对问题孩子的社会教育缺位
在上次打人事件后,李某被收容教养一年,也就是说,在解除收容教养不到半年后,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涉嫌轮奸事件。这意味着,上次的收容教养并没有让这个孩子改过自新。
网友“十年砍柴”认为,将犯事的孩子搁在一起“劳教”,可能会因相互影响,从“单项毛病”发展为道德品质的全面恶化。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由政府收容教养”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和执行的。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曾表示,由公安部门确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罪,进而决定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做法,非常不利于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上次李某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情节却并不严重,一些嚣张的言语和行为并不能作为论罪的依据。如果他是身份一般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挽救、教育、感化”原则,这样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经过双方协商就可以赔偿了事。
“说他坑爹,不如说他是被‘被爹坑了’。”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次许多媒体的报道也没有把他当未成年人看,在社会仇官、仇富情绪面前,那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被彻底无视了。
“社会对特权不满情绪的宣泄,可能会伤了孩子。”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现在,那些有违法行为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面临“小错不管,养肥了再管”的窘境。比如,14岁的孩子小偷小摸,从看守所出来没人监督,更谈不上对他们的教育和帮助。
“国家应该承担起这些孩子的监护责任,保护他们、教育他们。”何挺说,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与公安机关对接,对这些“从非罪走向犯罪”的孩子负责。
“李某上次打人的事情或许还不够典型,他不是没人管,而是管不好。”何挺说,有一些国家对这样的孩子是放到一些社会化的机构进行教育的,比如心理疏导、社区劳动等,通过教育手段让他们重新与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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