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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条措施治理择校乱收费 免费义务教育全覆盖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及代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禁止收取任何名目的择校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大众网青岛8月9日讯(记者张丽)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依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8月6日,青岛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结合青岛实际,下发八条措施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
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市)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规划布局现状,划分并及时调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调整情况要定期。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规定的班额标准,60%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达到40人。
实现区(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2年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建立健全各区(市)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吸引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基本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财政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给予重点支持,到2015年,85%的普通中小学达到现代化学校的标准。
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
严格规范学校的招生方式。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在确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进行招生。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电脑摇号等方式招收择校学生。禁止学校擅自招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禁止学校超规模、超班额招生。
禁止以补课办班名义收费
各区(市)要按照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实行违规招生和收费。
严格禁止以补课办班名义收费,严格禁止以考试、参赛和招生名义进行收费。学校招生各个工作环节,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行为。
免费义务教育全覆盖
从2012年秋季开始,青岛市将进一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教科书费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青岛市义务教育段已经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的免费义务教育。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免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各项减免费政策。各区(市)要足额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收取捐赠款须进行公示
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进行公示,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若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健全教育收费公示举报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择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经查实的违规择校乱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行为
各区(市)要成立由教育、发改委、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计部门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及代收费许可项目的审核,禁止收取任何名目的择校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来源:大众网 编辑:xinglinghua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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